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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8年10月广西梧州市凤凰栖梧智汇西江外出引进人才61人公告(二)
2018-10-26 15:45:17 【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梧办发[2017]35号 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pdf

— 1 —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梧办发〔2017〕35 号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

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各园区,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对《梧州

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各园区,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对《梧州

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2013 〕

22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

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

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年 8 月 月 18  日

— 2 —

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高层次

(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引进范围、对象和引进方式

第一条 第一类人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最高科

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

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程(计划)人选。

第二条 第二类人才是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

科(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

才;上年度世界 500 强企业或中国 100 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第三类人才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

缺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

选调生;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 3 —

第四条 第四类人才是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内最高等级的

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资质)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

才、定向选调生。

第五条 第五类人才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

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六条 第六类人才是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

的人才。

第七条 人才引进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由市人才办牵头

组织,统一招录引进人才后,再按人岗相适原则分配到相关单位;

二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招录引进工作,并报市人才办受理;三

是经梧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引进,并报市人才办受理。引

进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资格,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第二章 政治待遇

第八条 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定向选调生,按自治区相关规定

签订工作协议,享受以下政治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正科级。毕业

前已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副处级。

— 4 —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转正定

级,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九条 参加公务员(选调生)招考获录用,或已具有公务

员身份调入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参照上述定向选调生

的相关政治待遇执行。

第十条 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到事业

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一条 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以下原

则确定岗位级别: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

聘用到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 2 年以上

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聘用到

管理六级或相当于管理六级的岗位。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

聘用到管理八级或相当于管理八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 2 年以上

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聘用到

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

(三)本科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级别。

第十二条 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以

下原则享受待遇:

(一)进入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职即可聘

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 5 —

(二)调入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的,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调入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原已有工作经历及职

务(职称)与级别的,其任职、定级不低于原来的职务(职称)

与级别。

第十四条 从非国有企业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原有

职务与级别,可以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比照(就高不就低)。

特大型、大型企业比照为厅级单位,中型企业比照为处级单位,

小型企业比照为科级单位。企业规模大小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

局最新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第十五条 通过与我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协议录用的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直接成为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可

以继续报考我市公务员或选调生。

第十六条 以上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任职、定级属破格提

拔的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 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的生活待遇包括安家费、生活补贴、住

房保障。鼓励人才通过自身努力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在人才引进

的五年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的、获得

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提升的,按新资格证书载明的日期享受本规

— 6 —

定相应的生活待遇标准。

第一类、第六类人才生活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一策,

由我市与人才协商确定生活待遇。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安家费:安家费由住房

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于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

房补贴于购买本市住房时一次性支付,引进人才需签订在我市工

作 5 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 5 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剩余年限退

还安家费。安家费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第二类人才,每人 30 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5 万元,

购房补贴 25 万元)。

(二)第三类人才,每人 15 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3 万元,

购房补贴 12 万元)。

(三)第四类人才,每人 10 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2 万元,

购房补贴 8 万元)。

(四)第五类人才,每人 6 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2 万元,

购房补贴 4 万元)。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生活补贴:在梧工作 5

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 1500 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 1000 元,第

四类人才每人每月 500 元,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 300 元。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住房保障:

(一)提供市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 5 年。住房

— 7 —

面积参照标准为:第二类人才不低于 60 平方米,第三类人才

60平方米左右,第四类人才 45 平方米左右,第五类人才 30 平

方米左右。

(二)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费

用由本人支付。

(三)年满 5 年或 5 年内在本市购买住房,须及时退还过渡

性住房。

第四章 其他待遇

第二十一条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及我市有关规定执

行。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可选择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

福利或企业薪酬,由我市与人才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随迁配偶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参照相应的单位

和职务安排工作。配偶同为引进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随迁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

择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 引进对象来梧笔试、面试和签约免费提供食

宿,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

第五章 在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引进对象可优先安排使用用人单位编制。编制

— 8 —

已满的签约定向事业单位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

转编制,由市财政按全额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使用市紧

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转编制的人才单列管理,根据签约定

向或工作需要安排到市本级事业单位、园区、项目指挥部和国有

企业工作。

第二十六条 引进对象到我市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安

排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对挂任期满、考察合格,表现

特别优秀且符合调任规定的,可以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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