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8年10月广西梧州市凤凰栖梧智汇西江外出引进人才61人公告(二)
附件3:梧办发[2017]35号 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pdf — 1 —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梧办发〔2017〕35 号 ★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 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各园区,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对《梧州 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各园区,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对《梧州 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2013 〕 22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 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 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年 8 月 月 18 日 — 2 — 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高层次 (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引进范围、对象和引进方式 第一条 第一类人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最高科 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 奖三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程(计划)人选。 第二条 第二类人才是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 科(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 才;上年度世界 500 强企业或中国 100 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第三类人才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急需紧 缺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定向 选调生;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100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 3 — 第四条 第四类人才是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内最高等级的 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资质)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 才、定向选调生。 第五条 第五类人才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 专业人才、定向选调生。 第六条 第六类人才是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 的人才。 第七条 人才引进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由市人才办牵头 组织,统一招录引进人才后,再按人岗相适原则分配到相关单位; 二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招录引进工作,并报市人才办受理;三 是经梧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引进,并报市人才办受理。引 进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资格,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第二章 政治待遇 第八条 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定向选调生,按自治区相关规定 签订工作协议,享受以下政治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正科级。毕业 前已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副处级。 — 4 — (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转正定 级,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九条 参加公务员(选调生)招考获录用,或已具有公务 员身份调入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参照上述定向选调生 的相关政治待遇执行。 第十条 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到事业 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一条 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以下原 则确定岗位级别: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 聘用到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 2 年以上 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聘用到 管理六级或相当于管理六级的岗位。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 聘用到管理八级或相当于管理八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 2 年以上 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聘用到 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 (三)本科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级别。 第十二条 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以 下原则享受待遇: (一)进入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职即可聘 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 5 — (二)调入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的,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调入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原已有工作经历及职 务(职称)与级别的,其任职、定级不低于原来的职务(职称) 与级别。 第十四条 从非国有企业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原有 职务与级别,可以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比照(就高不就低)。 特大型、大型企业比照为厅级单位,中型企业比照为处级单位, 小型企业比照为科级单位。企业规模大小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 局最新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第十五条 通过与我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协议录用的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直接成为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可 以继续报考我市公务员或选调生。 第十六条 以上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任职、定级属破格提 拔的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 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的生活待遇包括安家费、生活补贴、住 房保障。鼓励人才通过自身努力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在人才引进 的五年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的、获得 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提升的,按新资格证书载明的日期享受本规 — 6 — 定相应的生活待遇标准。 第一类、第六类人才生活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一策, 由我市与人才协商确定生活待遇。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安家费:安家费由住房 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于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 房补贴于购买本市住房时一次性支付,引进人才需签订在我市工 作 5 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 5 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剩余年限退 还安家费。安家费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第二类人才,每人 30 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5 万元, 购房补贴 25 万元)。 (二)第三类人才,每人 15 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3 万元, 购房补贴 12 万元)。 (三)第四类人才,每人 10 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2 万元, 购房补贴 8 万元)。 (四)第五类人才,每人 6 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2 万元, 购房补贴 4 万元)。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生活补贴:在梧工作 5 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 1500 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 1000 元,第 四类人才每人每月 500 元,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 300 元。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住房保障: (一)提供市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 5 年。住房 — 7 — 面积参照标准为:第二类人才不低于 60 平方米,第三类人才 60平方米左右,第四类人才 45 平方米左右,第五类人才 30 平 方米左右。 (二)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费 用由本人支付。 (三)年满 5 年或 5 年内在本市购买住房,须及时退还过渡 性住房。 第四章 其他待遇 第二十一条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及我市有关规定执 行。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可选择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 福利或企业薪酬,由我市与人才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随迁配偶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参照相应的单位 和职务安排工作。配偶同为引进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随迁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 择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 引进对象来梧笔试、面试和签约免费提供食 宿,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 第五章 在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引进对象可优先安排使用用人单位编制。编制 — 8 — 已满的签约定向事业单位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 转编制,由市财政按全额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使用市紧 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转编制的人才单列管理,根据签约定 向或工作需要安排到市本级事业单位、园区、项目指挥部和国有 企业工作。 第二十六条 引进对象到我市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安 排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对挂任期满、考察合格,表现 特别优秀且符合调任规定的,可以调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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