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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本人情况 配偶情况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初婚日期: 初婚日期: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离婚时间: 离婚时间: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子女归属: 子女归属:
再婚时间: 再婚时间:
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
生育子女数: 生育子女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是否独
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证
时间 子女
情况
现节育措施
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调出单位
(或户籍
所在地居
委会)意
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户籍所
在地乡
(镇)、
街道计
生办意
见
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拟入户地 省 市 区 街道
备注
说明:1. 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由拟聘人员原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
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2. 此表只作为招聘单位审核拟聘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计划生育状况材料之一。属深圳市内调动的公务员,只需填
写此表,并由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确认。属由市外调入深圳(包括调入宝安、龙岗、
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人员,若已怀孕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还需由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调动人员计划生育
证明;若已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此表中须由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
依据,并到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出具调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具体要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
(深人口计生规〔2009〕1 号)及《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补充通知》(深卫人发〔2011〕237 号)。
3.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