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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贵州瓮安县招聘工勤人员公告(一)
2018-11-16 10:4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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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瓮安县招聘工勤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工作时间)。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特 别整理了相关内容供考生浏览。以下为公告具体详情:

瓮安县2018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工作于2018年11月27日正式启动,此次公开招聘工勤人员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三、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请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也可向瓮安县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工作时间):

许燕 0854- 2918260(瓮安县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原标题:瓮安县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瓮安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瓮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doc瓮安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根据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工勤岗位缺编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6名,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6名,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具体职位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瓮安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11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1128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警犬技术专业毕业证书或公安部警犬基地培训合格的相关证书;

7、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男性身高在165CM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截止报名之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报名之日仍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12、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报名前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瓮安县电视台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1127日至1129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报名(工作时间)。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前,考生在报名现场由指定医院进行身高测量,身高符合要求的人员,方可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考试。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职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比例的职位调减招聘计划至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比例,调减招聘计划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仍未达3:1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5、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在考试、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2018年全省警犬技术复训考核条件》中所确定的搜爆、搜毒、追踪、物证、血迹搜索相关科目。评分标准按照《2018年全省警犬技术复训认证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测试可自带犬。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所使用检材的设置在县纪委监委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职位计划数所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调减招聘计划后,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仍未达3:1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瓮安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临时确定,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计算。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且体检合格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组据实向招聘领导小组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及其他任(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或终止任(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原则上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瓮安县服务未满5年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招聘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工勤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瓮安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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