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创业者3年场地“零租金”使用,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创业园区,对入驻的小微企业,给予3年场地“零租金”待遇。加快新干县、遂川县、泰和县、井冈山市等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级试点县建设。 10.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市本级筹集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各县(市、区)筹集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设立4亿元以上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重点用于吸引、培育和支持高端人才或优秀人才团队、高校大学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申请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和省人才服务银行信贷支持。
(三)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补位工程
11.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围绕“1+4”主导产业、“六大富民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每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逐月发放(2000元/月),为期5年;免租入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以上所需资金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与用人单位各负担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企业由受益财政以其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延长补贴期限。特殊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由人才主管部门提出专门引育政策。
12.大力引育企业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市“1+4”和县(市、区)确定的主导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等发放“庐陵英才卡”。根据企业规模、税收贡献、科研投入等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发卡数量,在限额内由企业评定申报、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发放。持卡人可以优先租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人才住房。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以其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持卡人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
(四)实施青年人才储备工程
13.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市统筹一批公益性岗位吸纳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可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满1年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允许部分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户籍人员定向招考。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长期留在基层工作。
14.加大研究生引进力度。对新引进落户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给予30万生活补贴,逐月发放(5000元/月),为期5年;免租入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落户在市“1+4”和县(市、区)确定的主导产业以及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给予12万生活补贴,逐月发放(2000元/月),为期5年;免租入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以上所需资金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与用人单位各负担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企业由受益财政以其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延长补贴期限。
15.实施研究生选聘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县两级组织面向国内知名高校选聘一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具体要求以省、市委组织部公布的内容为准。选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8万元;免租入住工作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先期统一安排在乡镇挂职,挂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为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安排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五)实施“庐陵工匠”培育工程
16.着力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支持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与国内外知名职业学校、知名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打造吉安技工品牌。未来5年,重点建设3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国家、省、市层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获评省级以上首席技师的,给予奖励资助。加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管理,对项目产出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室实行退出机制。建立“庐陵工匠”评选制度,每年评选20名左右,对获奖人员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积极组织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
(六)实施吉安籍人才回乡工程
17.鼓励和支持吉安籍优秀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制定实施“吉安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大力引进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吉安籍科技领军人才回乡创新创业。每两年开展一次“返乡创新创业杰出人才”评选,获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资助,并纳入D类人才管理。建立完善“吉安籍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定期收集、整理吉安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宣传吉安人才政策环境,推介人才和项目需求。加强吉安籍在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建设,给予每年5万元经费支持,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每年定期组织1到2次专题座谈会,鼓励引导吉安籍在外人才服务家乡奉献家乡。建立吉安籍在外高层次人才父母关爱机制,每年春节期间指定专人走访慰问,平时帮助协调解决生活困难。协助开展各类智力合作与交流活动,市、县、乡三级定期邀请吉安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授课、开办讲座、传授知识等。支持各县(市、区)建设返乡创业园区,给予返乡创新创业人员相关政策支持。抓好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工作。
(七)实施乡土人才倍增工程。
18.大力培育乡土人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定期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职业经理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深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202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建立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土专家”“田教授”等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50万元到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乡土人才培育项目。鼓励支持县(市、区)与各校各院系各企业共建农业技术试验推广基地。开展“特派农业专家”下基层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推广和智力服务,经考核合格的,在原有津贴范围外由受益财政另行给予一定金额补贴。
四、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集聚机制
19.创新多元化引才机制。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猎才、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建设吉安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中介组织和猎头机构入驻,对贡献较大的以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予以奖励补助。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赋予市政府各驻外机构招才引智职能,引导各地吉安商会等组织为家乡招才引智牵线搭桥。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海外人才江西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活动,到高等院校集中揽才。设立“庐陵英才伯乐奖”,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引进落户A、B、C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奖励。企业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扩大用人自主权限。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高层次人才或引进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不受编制限制。健全控编减编措施,每年调剂100个编制专项用于人才引进,为高层次人才流动提供编制保障。因引进高层次人才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额,属财政拨款的,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全额追加。
21.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创新职称评审机制,畅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和聘任渠道。探索下放市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评审权,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出统一要求。对广泛分布在各类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中的新兴职业职称系列,实行评聘分开。积极落实省人社厅关于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办法,向企业和科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倾斜;支持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推荐上报省人社厅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打通在院士工作站、电子信息研究院等工作的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2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优秀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支持人才积极参加本行业、本专业国际、国家或省
级荣誉奖项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吉安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每次评选10名左右,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特别贡献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推荐劳模及“两代表一委员”。
23.完善人才培训制度。整合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做好各类人才队伍培训规划,分口径、有计划培训。鼓励职能单位牵头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对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培训而且没有专项资金来源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建立更加全面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24.建立高效快捷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数字化管理的人才信息库,分区域分类别管理。常态化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创建服务支持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创新创业省级示范基地;设立“庐陵英才”服务热线,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人才服务窗口以及电子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和人才政策,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5.大力建设人才住房。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土地用于建设人才住宅小区;新出售土地建设的商品房要择优配建整单元或整栋人才住宅。市、县两级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5年内合理布局建设人才住房达到1万套以上,提供来吉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租住或购买。
26.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社会生态。E类(含)以上人才配偶随迁,一般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予以安置;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到市“三甲”医院就医设“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可在市内各景区景点免门票旅游。C类(含)以上人才子女接受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本人就医、体检、市内旅游方面享受C类人才同等待遇。D、E类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工作所在地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D类(含)以上人才每年由市、县两级安排一次免费体检,E类人才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正高以上职称的省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医、文化名家等专业技术人才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本人就医、体检、市内旅游方面享受D类人才同等待遇。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内同类别人才待遇,可以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F(访问)或R(人才)字签证;对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与其在华居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对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六、建立更加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
27.加强组织领导。“庐陵英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统筹;成立市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职责,健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