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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一至七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③无自有住房的一至七类引进人才三年内按类别每年给予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租房补贴。④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可按规定条件购买我市的共有产权房。3、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一至二类人才按类别一次性分别给予引进单位30万元和2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进入通辽市新型高端智库的高层次人才,除议定的薪酬外,同等享受事业单位柔性引才政策待遇。 二、企业单位引进人才支持政策 1、企业引进人才可参照享受与事业单位同等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待遇,支付的各项补贴待遇、科研支持资金等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抵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专项投入成本视同当年考核利润。与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落户通辽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条件购买我市的共有产权房。 2、对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业绩有成果的高端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前5年财政每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90%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实现产业化目标后,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4、鼓励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并通过打造创新团队、建设孵化器平台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对新获认定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5、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引进人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6、引进的前五类人才在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按类别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不等的资金资助(签约当年支付40%,剩余部分逐年按比例支付)。 三、引进人才科研支持政策 1、刚性引进人才从事科技研发的,经论证审批按类别和科研性质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并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及所需设备、人员。第一类人才第一年给予1.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次年起5年内每年给予1100万元;第二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5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50万元;第三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1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330万元;第四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5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200万元;第五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2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5万元。 2、对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匹配资金;对国家、自治区新批准在我市设立的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 3、引进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7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跟踪管理 建立引进人才绩效考评机制。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职务聘任、兑现补贴、经费支持、实施奖励的依据。凡不参加考核或经考核确定不能履行约定职责的,不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 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用人单位通过建立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做好引进人才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跟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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