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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犍为县公开招聘35名乡镇、县级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
2011-10-15 00:03:2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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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月5日在犍为人事人才网(http://www.qwrsrc.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带齐资料准时到达。1月8日进行替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核。如因证明材料不齐、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或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名额空额,经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成绩的高低分数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替补后的面试比例仍低于规定比例的,视为有效比例。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递补人员名单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4、面试缴费
程序:报考者提交证明材料、《报名信息表》给县人社局审查——县人社局审查证明材料后在《报名信息表》表上盖章——报考者执《报名信息表》缴纳面试费用——报考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区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三)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将在犍为人事人才网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数,按照应聘者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县人社局指定到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中有不合格人员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县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考核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报考者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报考者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确定用人单位
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招聘人选,并按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选用人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二)报到
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县人社局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县人社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含试用期),县内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未达到基本服务基本年限的,不能申请流动,或申请参加其他单位的公招考试。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原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纪委监督电话:0833-4221259
咨询电话:0833-4251503
未尽事项,可咨询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833-4251503;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33-2431510(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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