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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2011年行政执法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二)
2011-10-18 17:34:5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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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工作人员,需在新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流动,确保基层执法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沈阳市东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4824345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47
辽宁省公务员局(政策咨询):024-23448361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技术咨询):024-2344732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2011年沈阳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http://www.jyw.gov.cn/web/download.file?file_name=/web/resource/newspic/2011/10/17/zwxxb.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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