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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原财政所工作人员经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财政局统一通知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单位意见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乌拉特中旗苏木镇财政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到旗人社局报名。
符合新招聘人员条件的毕业生从乌拉特中旗政府网下载填写《乌拉特中旗苏木镇财政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到旗人社局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和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接受资格审查。
新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低于该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2、资格审查
由财政、公安、人社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依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报名情况,而后确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乌拉特中旗政府网通知考生,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旗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统一命题、汉语制卷。
过渡考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新招聘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财会专业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根据过渡名额和新招聘名额,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选。
新招聘报名人员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5分排序。
按照新招聘名额,如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需要重新考试后再确定招聘人选。
(四)体检
对确定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录用审批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录用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1、苏木镇财政所隶属旗财政局管理,人员岗位由旗财政局统一调配。过渡到苏木镇财政所的人员的编制,在苏木镇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新招聘到苏木镇财政所的人员,占自治区新增事业编制。
2、新招聘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经考核合格,可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新招聘人员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前,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4、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分配到岗后,必须在苏木镇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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