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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9年02月中国农科院棉花所与郑州大学(农学院) 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一)
2019-02-18 10:4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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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频道提供:2019中国农科院棉花所与郑州大学(农学院) 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更多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请关注91考试网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


一、单位介绍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以下简称“中棉所”)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棉花科研机构,为主承建了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棉花转基因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多个国家级平台。郑州大学(以下简称“郑大”)是河南省唯一一所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和教育部“部省合建”综合性大学。

为充分发挥双方人才和平台优势,针对“绿色高效农业”一流学科发展需要,双方通过人才、资源、科研、教学等深度融合,面向海内外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在作物遗传育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生物信息学、作物种质资源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和植物保护等棉花及其他作物相关学科领域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30-50名。

三、申请条件

1.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郑州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

2.申请者根据招聘计划,需明确主培养单位(中棉所或郑大)和合作导师。

四、博士后待遇

(一)薪酬福利待遇

1. 双方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纳入主培养单位科研流动编制岗位。

2. 以中棉所为主招收的博士后,郑大给予一定配套补助;以郑大为主招收的师资博士后,中棉所给予一定配套补助;联合招收博士后的研究成果,达到任一培养方要求,即享受一方绩效奖励;达到双方要求,享受双方绩效奖励。

联合招收的博士后,根据所达到不同标准要求,年薪总额15-35万元/人(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三方协议)。

3.博士后按在职职工标准参加主培养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4.在站期间,由主培养单位提供公寓房或者租金补贴。

5.在站期间,博士后户口可选择落户郑州或安阳,可优先安排随行配偶的临时性工作,协助办理子女入学。

(二)科研与就业

联合招收的博士后进站后,由主培养单位按规定提供科研启动费,业绩突出者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基金优青、杰青的评选,同时纳入主培养方单位人才培育计划。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按相关政策可择优录用为主培养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三)合同约定

联合招收的博士后,需签订“主培养单位、协助培养单位及博士后本人”三方协议。合同将明确薪酬待遇(包括双方分别支付的额度)、科研启动费、科研产出、绩效奖励等。

五、申请流程

全年接受报名,有意者将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主培养单位,即中棉所mhsbsh@163.com或郑州大学shengwu210@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博士后招聘+合作导师+姓名”。

联系方式:郑老师(中棉所)0372-2562211

黄老师(郑 大)0371-67781573

原标题:中国农科院棉花所(棉花国重实验室)与郑州大学(农学院) 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pdf— 1 —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农科棉人〔2017〕38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流动

站为科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发挥博士后在培养高层次创新

型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中的独特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一条 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所博士后工

作的规划、考核等。在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

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博士后实行合作导师负责制。博士后研究方向应力

求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在站期间发生费用从合作导师科研经

费支出。

第二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确因科研需要,

符合条件经院博管会审批者可延期出站。

第四条 根据学术水平,分为科研博士后、优秀博士后、英

才博士后三个层次。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 2 —

类别 个性条件(近三年内业绩) 基本条件

科研博士后

发表 SCI 论文 1 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

表学术论文 2 篇。 40 周岁以下,具有博

士学位,尚未工作或

与 单 位 脱 离 关 系 人

员。

优秀博士后 发表 IF≥4.0(单篇)或总 IF≥7.0

英才博士后 发表 IF≥5.0(单篇)或总 IF≥8.0

注:IF指SCI论文影响因子;发表的文章应为第一作者(按自然排序,不含

并列第一作者)。

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 1 个月内要与合作导师签订《博士后工

作协议书》,明确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考核标准和预期

目标等。2 个月内由合作导师组织同领域专家进行考核,完成开

题报告。进站 1 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劝退或

解约。

第六条 博士后进站后,人事处为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初聘

手续(初聘时间可从进站之日起计算),并报中国农科院人事局备

案;博士后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分

级聘用,按中国农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博士后人员达到以下考核指标方可申请出站。

类别 出站考核指标

科研博士后 发表 IF≥3.0 论文(单篇)或总 IF≥5.0 的论文

优秀博士后 发表 IF≥5.0 论文(单篇)或总 IF≥8.0 的论文

英才博士后 发表 IF≥6.0 论文(单篇)或总 IF≥10.0 的论文

注:均需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

(或)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的SCI论文。

— 3 —

 第八条 英才博士后入站时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进行面

试,出站时考核合格者可直接选择留所工作,或申请转为我所相

应级别的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科研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出站时

达到英才博士后的出站考核标准,经面试合格也可直接留所工作,

或申请转为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其他人员出站时实行双向选择,

通过招聘程序择优录用。

第三章 博士后福利待遇

第九条 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可根据需要办理北京市常住户

口,纳入中国农科院博士后专户管理。

第十条 博士后进站后,纳入我所人事管理范围,作为我所

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均调入我所。在站

期间计算工龄,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一条 博士后待遇包括年薪+奖励绩效工资。

类别 年薪(万元) 奖励绩效工资

科研博士后 10 发表影响因子 5.0 以下的文章,绩效工资奖

励额度=2000×影响因子;

发表影响因子 5.0(含)~10.0 的文章,绩效

工资奖励额度=8000×影响因子;

发表影响因子 10.0(含)以上的文章,绩效

工资奖励额度=12000×影响因子。

优秀博士后 14

英才博士后 18

注:指以第一作者、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或)我所为第一完成

单位发表的SCI等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计算。

第十二条 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纳入合作导师所在团队

(课题组)绩效业绩,但博士后本人不再参与我所相关科研绩效

— 4 —

奖励分配。获得国家自然基金资助的,享受我所相关奖励政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6 年 5 月 20 日印发的《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博士后工

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关于博士后管理未尽事宜按《中国农业科学院博

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补充规定》

执行。

郑州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pdf- 1 -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博士后队伍

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2017 年 12 月 24 日

郑州大学文 件

校人事〔2017〕20 号

- 2 -

附 件

郑州大学关于加强师资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一流大学建设需要,提升科研、教学水平,充

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作用,形成以

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核心的人才队伍建设格局,学校决定加强师资博

士后队伍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将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学

校高素质专任教师和科研等岗位人员的主要来源,进一步加强师资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和培养,充分发挥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

用,建立学校人才“蓄水池”,为建设一流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章 招 收

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申请者一般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在 32

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的大学教育

背景,系统严格的科研训练经历,身体健康,能够满足科研、教学

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申请者在业务方面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人文社会科学类,需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

- 3 -

份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其中 1 篇为 CSSCI 检索源期刊);自然科

学类,需在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 2 篇

及以上。

(二)满足合作导师和科研团队提出的具体业务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申请者进站按照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

意,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学校审核

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培 养

第六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为 2 年。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并根据院

(系)工作需要承担教学及学科建设任务。

第八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应依托国家级科研项目、

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建立以聘用合同为抓手的管理机制、以科

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以创新性科技成果为核心的绩效

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培养提高科研素质和技能,同时应注重师德师

风、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全职到岗,在站期间应遵守

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除获得国家博士后外派项目以外,到

国外、校外访学研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 6 个月。

第十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应为主持有在研国家

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并能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

- 4 -

科研经费与工作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

师。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纳入学校科研流动

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薪酬主要由学校承担,采取

“工资+基本科研绩效+科研绩效(包括教学)”与奖励的方式发放。

(一)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按照我校讲师二级岗位(高

校教师九级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

险、医疗(含大病)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

(二)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科研绩效分为Ⅰ、Ⅱ两个档

次,Ⅰ档为税前 5 万元/年,Ⅱ档为税前 3 万元/年。除享受学校的

基本科研绩效外,合作导师和院(系)还可根据师资博士后研究人

员的工作量补充发放绩效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师资博士后专项科研项目。专项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Ⅰ档 14 万元、Ⅱ档 1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Ⅰ档 12

万元、Ⅱ档 8 万元。专项科研项目含科研绩效Ⅰ档 10 万元、Ⅱ档 6

万元,及科研经费。

第十四条 合作导师应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 2 万元的科研绩

效,出站前结清。

- 5 -

第十五条 学校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不超过 1500 元/月

的公寓房租金(住房面积 20~40m2),实报实销。学校提供公寓房

时应首选入住公寓房。

第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子女

入托入学等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同

时享受学校其他相关科研成果奖励政策。

第十八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按期完成中国博士后科

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可延期半年;延期时间段内,不再享受基本绩

效。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中期考核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 10 个月后,由学校或招收院(系)

组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发放基本绩效;中期考核

不合格的,不发放基本绩效,并进行整改,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

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作

退站处理。

第二十条 出站考核

(一)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申请出站,由学校和招

收院(系)对其研究能力、工作情况、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出

站考核,考核合格可办理出站手续。

- 6 -

(二)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需达到学校制定的基本业务要

求,并完成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科研目标工作任务。

1. 人文社会科学类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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