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 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 CSSCI检索源期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
2. 自然科学类基本业务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单项经
费 10 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同时在 SCI 检索
源期刊至少发表 2 篇论文(工程类学科可以含 1 篇 EI 检索源期刊
论文);
②在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中科院二区期
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三)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停止享受博士后研究
人员一切待遇,按退站处理。
第六章 留 校
第二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考核合格,契合
学科发展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可选聘为我校专任教师或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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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中国
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同时论文方面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类在
CSSCI 检索源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自然科学在 SCI 检索源期
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工程类学科可以是 1 篇 SCI 检索源期刊论
文)。
(二)主持单项经费 10 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国家级项目(课题)
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等资助,同时论文方面符合:人
文社会科学类在 CSSCI 检索源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自然科学
类在 JCR 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在 CSSCI 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及
以上;自然科学类在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在中
科院一区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的同时,在中科院二区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合格、选聘为我校
专任教师或研究人员的,可按河南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留校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在站期间取得的
科研成果可作为在校取得的业绩,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十四条 管理岗位人员、教辅岗位人员、辅导员岗位人员
可从出站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按相关程序选聘。
第七章 绩效发放
第二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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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基本科研绩效。
(一)达到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出站条件的,可申请Ⅱ档基本
科研绩效;
(二)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可申请Ⅰ档基
本科研绩效。
第二十六条 基本科研绩效一般在每年年底申请,按在站两年
计算发放,出站时结清。中期考核合格,但未达到基本科研绩效发
放标准的,按照Ⅱ档的 60%发放。先达到低档发放标准,后达到高
档发放标准的补发差额。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
均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以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单独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限两人)、郑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论
文不包括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杂志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译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的项目,
均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主持人、郑州
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仍在站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
员可按本办法执行绩效奖励。
第三十条 经济独立核算的直属、附属单位招收师资博士后研
究人员,经费由招收单位提供,具体标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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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博士后
管理办公室。学校原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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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4 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www.cricaas.com.cn/zygg/135219.htm
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A brave man risks his life, but not his conscience. 勇敢的人可用生命冒险,但不以良心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