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第四类
1、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五)第五类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
2、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六)第六类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4、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
5、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
(七)第七类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3、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一流大学重点学科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
4、“双师型”高技能人才。
5、国家级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年龄条件
第一至四类人才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第五至六类人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21日以后出生);第七类人才取得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和“双师型”高技能人才、国家级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2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来源: To insure peace of mind ignor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要想心安理得,就不要去管什么条条框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