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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晋宁县教育系统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晋宁县教育局:0871-67894463
晋宁县纪检监察部门:0871-67892287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801858
附:《晋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
晋宁县教育系统2014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