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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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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9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满报考彭水县人民医院助产士岗和护理岗2的相关专业人员除外);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4年5月8-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高家台街43号彭水县卫生局三楼大会议室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往届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报考湖北医药学院专场的考生直接持填写好的《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岗位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算至2014年5月7日,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不包括报考湖北医药学院专场考生):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依据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4年5月10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三楼人事科教科。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笔试时间:2014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非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本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彭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本次招聘人员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彭水自治县至少服务5年以上,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彭水县卫生局人事科教科。联系人及电话:勾老师(023-78449546,15823068303)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 彭水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
| 主管部门 |
招聘
单位 |
拨款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彭水县
卫生局 |
彭水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泌尿外科 |
专技11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外科学 |
男 |
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护理专业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男性泌尿外科诊治 |
| 药剂 |
专技12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药学 |
不限 |
往届生须具有相应执业(职称)准入资格(毕业次年才能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除外)。 |
| 临床医学 |
专技12级 |
28 |
临床医学 |
| 眼科 |
专技12级 |
2 |
眼科学、临床医学 |
| 耳鼻咽喉科 |
专技12级 |
2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
| 麻醉 |
专技12级 |
1 |
麻醉学 |
| 检验科 |
专技12级 |
3 |
医学检验 |
| 检验科 |
专技12级 |
1 |
卫生检验 |
| 医学影像 |
专技12级 |
4 |
医学影像学 |
| 儿科 |
专技12级 |
3 |
儿科医学、临床医学 |
| 口腔 |
专技12级 |
2 |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 |
| 预防保健 |
专技12级 |
1 |
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 |
| 病理 |
专技12级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 设备科 |
专技12级 |
1 |
生物医学工程 |
| 护理岗位1 |
专技12级 |
3 |
护理学 |
| 影像技师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 |
| 助产士岗 |
专技12级及以下 |
2 |
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助产 |
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且有2年及以上助产士工作经历。 |
| 护理岗2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5 |
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护理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且从事护理工作2年及以上。 |
| 彭水县中医院 |
临床 |
专技12级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30周岁及以下(其中护理专业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 |
2012年及以前的往届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
| 中医 |
专技12级 |
2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 针灸推拿 |
专技12级 |
1 |
针灸推拿、中医学 |
信息系统
管理 |
专技12级 |
1 |
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 |
往届生须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
| 统计 |
专技12级 |
1 |
统计学、卫生统计学 |
往届生须取得助理统计师资格 |
| 医学影像 |
专技12级及以下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临床医学 |
往届生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临床医学专业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
| 影像技师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
限2014年应届毕业生 |
| 护理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护理、助产 |
| 彭水县卫生局 |
彭水县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麻醉 |
专技12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
30周岁及以下 |
2012年及以前的往届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
| 影像 |
专技12级 |
1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
| 临床 |
专技12级 |
1 |
临床医学 |
|
| 彭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卫生现场
检测 |
专技12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
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
相应学位 |
卫生检验 |
限男性 |
限2014届应届毕业生,需要从事矿山和井下等艰苦环境的现场检测工作 |
卫生信息化
管理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信息管理与计算机 |
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系统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需经常赴乡镇计算基站维护、长期值夜班 |
| 彭水县结核病防治所 |
临床 |
专技12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
2012年及以前的往届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
| 公共卫生 |
专技12级 |
1 |
预防医学 |
|
| 放射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临床医学 |
|
往届生须取得影像初级士及以上职称,涉及临床类专业的2012年及以前的往届生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保家镇中心卫生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护理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五年一贯制专科除外) |
护理、护理学、助产 |
限女性 |
30周岁及以下(其中护理和检验岗位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 |
1.往届生须具有相应执业(职称)准入资格(检验岗和毕业次年才能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除外)。
2.报考偏远乡卫生院(仅指桐楼、双龙、三义、石盘、大垭乡所在地卫生院,下同)临床岗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自愿到偏远乡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报考)。
3.报考放射影像和麻醉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乡镇卫生院放射影像、麻醉岗位无人报名时,其招聘名额并入偏远乡卫生院临床岗使用。
|
乡镇
卫生院 |
偏远乡卫生院临床 |
3 |
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类 |
不限 |
放射影像、
麻醉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临床医学类 |
| 临床检验 |
1 |
检验、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 针灸推拿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针灸推拿 |
| 备注:一览表中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系指198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系指1983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系指197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系指1973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