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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福建省泉州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一)
2014-04-30 16:59: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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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4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4月29日至199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2.学历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 www.91exAm.org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户籍要求。以下四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4月29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4)2014年4月29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户籍要求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为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应聘,对取得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限制。

5.专门岗位要求。备注为“面向石狮市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仅限2012年经省和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聘来源:91考试 网、服务期内考核合格且在岗在职的石狮市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报考;备注为“面向石狮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的岗位,仅限参加石狮市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且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务(社区)在岗专职工作者报考。

6.资历计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7.禁止报考规定。(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2)考生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3)报考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不得报考本人籍贯所在镇(街道)的岗位。(4)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5)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8. 其他要求。考生聘用后,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中,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聘用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14年5月4日8:00至2014年5月7日17:30前)。考生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www.qzks.com),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信息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信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缴费(截止至2014年5月7日17:30)。考生应在提交个人信息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龙卡)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报名费用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4年5月4日8:00至2014年5月8日17:30)。考生应在报名缴费成功后,通过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期间,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2014年5月14日上午8:00至2014年5月24日17:30)。考生应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必须保管好笔试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考生不得用《报名信息表》代替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除医疗卫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余非医疗卫生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因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而不能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的考试方式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护理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其中,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医疗卫生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2:30—5:00,考《申论》。

3.笔试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 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将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另行公布通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下列符合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可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为笔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1)非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申论》)/2+加分;(2)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加分。

(1)笔试成绩的排序。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时,非医疗卫生岗位按《申论》科目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均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成绩合格线。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应同时达到50分),笔试卷面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

1.面试初步人选确定。报考面试岗位的所有考生为面试初步人选。

2.面试前资格审查。对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审查要求按本通告第五款第(一)条执行。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1的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招聘。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内容。对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4、其他要求。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完后,及时准备资格复审所需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在要求的时间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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