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事业单位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事业单位招聘专用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历年真题 真题+讲义=免费

2014年05月厦门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二)
2014-05-08 09:03: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应届毕业生的上述认证报告可适当延后提供,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提供、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5月1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5月1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提供由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等。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二)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四)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0592-3759036)实施监督。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www.xmsf.gov.cn/)、厦门市公证处网站(http://www.xmgzc.com/)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组织单位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厦门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厦门市司法局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文档附件:


 

附件1

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厦门市公证处

岗位代码

单位名称

主管

部门

经费

形式

岗位

代码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级别

招聘

人数

         

最高

年龄

性别

最低

学历

最低

学位

所学专业

户籍

要求

其他条件

01

厦门市

公证处

厦门市司法局

经费

自给

01

公证员

专技岗

12

2

30

不限

本科

学士

法学类,社会学类

不限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   具有两年以上法律专业工作经验。

 

 

 

 

 

 

 

 

 

 

 

 

 

 

 

 

 

 

 

 

 

 

 

 

 

 

 

 

 

 

 

 

 

 

 

 

 

 

 

 

 

 

 

 

 

 

 

 

 

 

 

 

 

 

 

 

 

 

 

 

 

 

 

 

注:1、本表应作为附件与《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方案审核表》一同上报;

2、“经费形式”按“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自给”填写;

3、“最高年龄”一般应为5的倍数(如303540);

4、“性别”除特殊岗位外不能设限;

5、“户籍要求”按“本市”、“不限”填写。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4年05月新疆兵团第九师事业单..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