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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县专职从事驻点招商编外人员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公告
为加快引进招商引资紧缺特殊人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分调动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长兴县招商员管理考核办法》(长委办发〔2013〕26号)、《关于面向全县专职从事驻点招商编外人员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的通知》(长组〔2014〕57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专职从事驻点招商编外人员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县统一抽调到各片区招商处的专职驻点招商员;
2.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自行外派到各地区的专职驻点招商员。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招商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对外沟通能力;
3.目前在岗且具有3年以上本县专职驻点招商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 31 日,下同),近年来招商实绩比较明显;
4.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2009年以来获评两次及以上招商能手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二、招聘计划
1.岗位:事业编制招商员;
2.人数:2名。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和实绩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5月22日,8:30-17:00。
报名地点:长兴县招商局招商管理科(长兴县县前中街402号,老县委二楼)。
报考人员填写《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推(自)荐表》(详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审核盖章确认后,到县公开招聘工作报名受理点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推(自)荐表》(原件),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证件照1张。
2.资格和实绩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招商局组织实施。其中,招商实绩的审核主要由县招商局按照《招聘事业编制招商员实绩考核分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县招商局在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对照实绩考核分计分办法进行审查确认,最终审核确定报名人员的招商实绩考核得分。
3.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集中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具体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面试
根据笔试得分和实绩考核分相加(按1:2比例折算)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查询。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评委由聘请的县外专家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0.25+实绩考核得分×0.5+面试成绩×0.25。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考察对象。
5.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招商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结果报面向全县专职从事驻点招商编外人员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
6.体检
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7.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8.录用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录工作相关信息均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公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疑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反映。联系电话:0572-6022076。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长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572-6022076;
长兴县招商局招商管理科:0572-6030891。
附件1
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实绩考核分计分办法
根据《面向专职从事驻点招商编外人员招聘事业编制招商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次公开招聘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中确定招商引资实绩计分。
二、近年来取得以下招商实绩和工作成效者,给予相应的考核分(如属于共同引进、参与引进的项目,按照县招商局对招商员综合考核中采取的分成办法进行认定),一种情形符合多种得分条件的可重复得分,2013年12月31日以前引进项目单个注册合同外资100万美元或者县外内资注册在500万人民币以上方可列入考核得分项目,实绩考核分最高分为100分。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资金分。
①每合同外资100万美元或县外内资每注册资本1000万元得1分,依此按比例类推(如后来出现减资现象则减资部分不能得分);
②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得1分,依此按比例类推。
2.项目分。
③引进大好高项目的每个得2分;
④引进属全球500强母公司直接投资项目每个得4分。
3.经历分。
⑤从事专职驻点招商工作满3年以上的,每超过1周年得1分。
4.奖励分。
⑥近年来招商员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的每次得2分;
⑦获得全县“招商能手”每次得6分。
四、本办法由面向全县专职从事驻点招商编外人员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