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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部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将提前在各有关地级市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有关县(区)人社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技能测试
报考教育类、卫生类考生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教育类技能测试为说课,卫生类技能测试为医疗技能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分专业进行,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教育类、卫生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2)通用管理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八)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各县(区)按拟聘职位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若体检结果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未列明的情况,则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九)考察
由各县(区)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县(区)公共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毕业(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对未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相关证书(如学历、学位证书等),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二)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咨询单位:
1.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752-2890757;
2.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2386139
3.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3768311
4.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6291791
5.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8812198
6.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7872099
7.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2—5568508
8.仲恺高新区党群办 0752—2609921
(四)监督单位:
1.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52-2789328
2.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2014年05月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考6148名人员公告职位表(惠州市)
2014年广东惠州市各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现场报名地址和网上邮箱地址
附件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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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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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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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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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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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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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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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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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省 市(县)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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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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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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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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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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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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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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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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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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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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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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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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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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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视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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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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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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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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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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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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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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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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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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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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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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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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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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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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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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