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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德保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快速发展,有效治理我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不断加强城镇规划综合治理的执法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德保籍的复退军人为城乡规划建设监察队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德保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队协管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记录。
3.属于德保籍的复退军人。
4.年龄、身高和体重要求: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2日至1994年5月11日出生);男子身高168厘米以上,体重60公斤以上;女子身高160厘米以上。(本条款所说的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
5.学历证及以下证件可适当加分:汽车驾驶证(A∕B );挖掘机操作证;铲车操作证;电工证。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能流利使用普通话。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二、聘用人员身份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内管理。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聘用的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期满,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解聘。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政府雇员的工资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招聘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和聘用等程序,不进行笔试。
(一)公布招聘启事(2014年5月12日 -21日)。
通过德保县人民政府网、县有线电视等媒体公布和张贴公告,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2日-30日。
2.报名地点:德保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队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大门东侧,电话:0776—3807202)。
3.报名手续:
(1)符合报名条件的复退军人先持本人身份证、复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民政局初审。
(2)经县民政局初审合格后再持审查表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及报名表到德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名。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4年德保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队招聘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4)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6月3日前。
(三)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2.面试时间:2014年6月8日前。
3.面试地点:待定。
4.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2.时间:2014年6月15日前。
3.地点:待定。
(五)考察
1.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时间:2014年6月2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