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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要求,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研究同意,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职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2.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任职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年龄要求45岁以下(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年龄、年限及资格的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4月30日。
5.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一致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3)。
6.聘用后需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
(四)不得选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5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05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二)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办理备案时提交)。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验原件)。
5.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三、资格审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5月28日公布面试名单,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由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通过考察择优录取,并在面试后15日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将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确定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十、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聘任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一、选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按市、区招聘职员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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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单位 |
招考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与级别 |
拟聘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考生户籍 |
备注 |
性别 |
最高年龄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所学专业 |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 |
与岗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 |
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
技术总工 |
专技6级 |
1 |
不限 |
45 |
研究生 |
硕士 |
管理科学与工程(代码1201) |
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规划国土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
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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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聘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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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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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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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期大一寸
正面免冠
彩色相片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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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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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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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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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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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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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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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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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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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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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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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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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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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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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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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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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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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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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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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以上学习经历 |
起止年月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学习形式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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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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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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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或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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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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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我已详细阅读了选调公告、职位相关要求,确信符合选调条件及职位要求。本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原因填报失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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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工作单位、部门及所任职务要填写全称。
2、学习形式填写“全日制”、“在职”等。
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
学科、专业目录
(1997年颁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
说 明
一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按本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目录制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本目录是在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原目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订的。修订的主要原则是:科学、规范、拓宽;修订的目标是: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
本目录和原目录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一级学科有原来的72个增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