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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齐齐哈尔市补充招聘“名校优生”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本市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市委决定在2014年招聘第一批“名校优生”的基础上开展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4年齐齐哈尔市补充招聘“名校优生”公告》(以下简称《补充招聘公告》)。
一、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空额制定招聘计划,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办理关系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齐齐哈尔市委“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数量
计划引进91名 “名校优生”,其中36名进入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55名进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要求本科及硕士均就读于同等层次的学校,不含预科生、“三表生”和从高职高专考入的学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所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专业类别等其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校、院(系)学生会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报名结束时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于2014年5月28日至6月8日期间登录“齐齐哈尔先锋网”(原“鹤城党建网”)(http://www.hcdjw.gov.cn/),下载填写《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人员名册》(附件3)各一份。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具体情况见《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补充招聘公告》,并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报名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须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初审分别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告知;对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本人。
(三)考试考察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组织相关考试,考试结束后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了解人选的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此基础上,对报名人员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据实提出引进建议意见。
(四)体检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5),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及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六)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派遣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局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按照专业对口和相关相近原则,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自试用期开始转正定级并上浮3档,津贴补贴、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
(二)考核激励。“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参照乡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具备提拔条件的优先培养和使用。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比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优先安排培训和挂职锻炼、承担急、难、新工作任务,可按后备干部参与竞争性选拔和推荐,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我市各级相关专业的领军人才梯队进行重点培养。也可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支持鼓励报考我市管理的公务员岗位,一经录用即作为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附件: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专业类别及要求 |
招聘
数量 |
市信访局 |
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文史哲学类、政法学类、管理学、经济学、理工学类相关专业 |
1 |
市档案局(馆) |
相关科(室) |
工作人员 |
文史哲学类、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1 |
工作人员 |
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
1 |
市老干部局 |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工作人员 |
文史哲学类、政法学类、管理学、经济学、理工学类相关专业 |
1 |
市住建局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工作人员 |
建筑类相关专业 |
1 |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 |
工作人员 |
建筑类相关专业 |
1 |
市供热燃气管理处 |
工作人员 |
建筑类相关专业 |
2 |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办公室 |
工作人员 |
建筑类相关专业 |
2 |
市建设12319指挥热线 |
工作人员 |
文史哲学类、政法学类、管理学、经济学、理工学类相关专业 |
1 |
市房管局 |
市房产(物业)监察大队 |
工作人员 |
文史哲学类相关专业 |
1 |
工作人员 |
建筑类相关专业 |
1 |
市文广新局 |
市群众艺术馆 |
工作人员 |
声乐表演、演唱、音乐剧专业(男生) |
1 |
工作人员 |
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 |
1 |
市委党校 |
哲学教研部 |
教师 |
哲学类相关专业 |
2 |
经济学教研部 |
教师 |
经济类相关专业 |
2 |
法学教研部 |
教师 |
法学类相关专业 |
1 |
领导科学教研部 |
教师 |
文史类相关专业 |
1 |
市民政局 |
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
工作人员 |
管理学类、文史哲学类、理学类相关专业 |
1 |
齐齐哈尔军用饮食供应站 |
工作人员 |
管理学类、文史哲学类、理学类相关专业 |
1 |
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
工作人员 |
管理学类、文史哲学类、理学类相关专业 |
2 |
市救灾捐赠接收工作站 |
工作人员 |
管理学类、文史哲学类、理学类相关专业 |
1 |
市救助管理站
|
工作人员 |
管理学类、文史哲学类、理学类相关专业 |
1 |
市林业局 |
林业工作总站 |
工作人员 |
林学及林业资源管理类相关专业 |
1 |
市畜牧局 |
草原监理站 |
工作人员 |
测量工程、测试计量技术
及仪器、测绘工程、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专业 |
1 |
种畜禽指导站 |
工作人员 |
畜牧兽医、兽医兽药、动
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预防兽医学专业 |
2 |
市规划局 |
城市建设档案馆 |
工作人员 |
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相关专业 |
2 |
建华区规划处 |
工作人员 |
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相关专业 |
1 |
市环保局 |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工作人员 |
环境及自然保护类相关专业 |
1 |
市总工会 |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
工作人员 |
经济学类相关专业 |
1 |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讷河市城建处 |
工作人员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 |
1 |
讷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
讷河市广播电视中心 |
记者 |
新闻出版类相关专业 |
2 |
讷河市教育局 |
讷河市拉哈第一高级中学 |
教师 |
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教育、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师范类、有教师资格证) |
1 |
讷河市第三初级中学 |
教师 |
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教育、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师范类、有教师资格证) |
1 |
教师 |
地理教育、地理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有教师资格证) |
2 |
讷河市第五初级中学 |
教师 |
地理教育、地理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有教师资格证) |
1 |
甘南县委组织部 |
甘南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
工作人员 |
新闻出版类相关专业 |
1 |
甘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南县城乡规划管理处 |
工作人员 |
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相关专业 |
1 |
甘南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
工作人员 |
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
1 |
甘南县农业局 |
甘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
工作人员 |
食品科学及工程类相关专业 |
1 |
甘南县财政局 |
甘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工作人员 |
金融类相关专业 |
1 |
克东县纪委 |
政务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不限 |
2 |
克东县委宣传部 |
信息报编辑部 |
工作人员 |
新闻出版、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 |
1 |
克东县委 |
县委党校 |
教师 |
法学、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类相关专业 |
2 |
克东县政府 |
县广播电视中心 |
工作人员 |
新闻出版、政治行政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相关专业 |
1 |
克东县发改局 |
价格认证中心 |
工作人员 |
不限 |
1 |
克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
工作人员 |
不限 |
1 |
克东县政府 |
克东县农机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农业机械化及其相关专业 |
1 |
克东县农业局 |
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
工作人员 |
农村经济管理、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等涉农类相关专业 |
1 |
种子管理站 |
工作人员 |
植物生产与农业技术类相关专业 |
1 |
克东县畜牧局 |
兽医卫生防疫站 |
工作人员 |
动物医学及其相关专业 |
2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工作人员 |
动物医学及其相关专业 |
2 |
家畜防治院 |
工作人员 |
动物医学及其相关专业 |
2 |
克东县教育局 |
第一中学 |
教师 |
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专业 |
1 |
第二中学 |
教师 |
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专业 |
1 |
第三中学 |
教师 |
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专业 |
1 |
第四中学 |
教师 |
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专业 |
1 |
实验小学 |
教师 |
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专业 |
1 |
第一小学 |
教师 |
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专业 |
1 |
第三小学 |
教师 |
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专业 |
1 |
龙沙区财政局 |
龙沙区国库支付中心 |
工作人员 |
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 |
1 |
龙沙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 |
工作人员 |
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类相关专业 |
1 |
龙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工作人员 |
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相关专业 |
1 |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龙沙区劳动仲裁院 |
工作人员 |
法学类相关专业 |
1 |
碾子山区政府 |
区经济合作促进中心 |
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