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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详见《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附件1);
(二)医疗、医技岗位:详见《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附件2);
(三)护理岗位:详见《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附件3)。
(四)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详见《2014年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4)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专业要求”设定为目录中或目录外的具体专业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应聘。
(三)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1、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4年6月12日止。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2、岗位有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1.“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5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应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 根据《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 规定,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 是本市(指江门市,含四市三区)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
(五)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犯罪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4.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9:00时至14日18:00时。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或“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相关网站à阅读应聘相关文件à注册用户à阅读网上报名协议à网上填表(简体字)à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à选择岗位报名à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à确认通过审核à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复审时使用)à完成报名。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2014年6月12日9:00时至14日18:00时期间,通过网络对应聘者填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1、2、3)。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鹤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9:00时至6月22日上午9:30时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2.笔试内容:笔试由鹤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C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分为:医疗、医技岗位考医学综合知识,护理岗位考护理学知识。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上公布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准考证复印件一份;(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三)面试或技能测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技能岗位、普工岗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技能测试或面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事业单位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的聘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附件7)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社局。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6)中的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
1、《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
2、《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
3、《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
4、《2014年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
5、《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6、《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关于印发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
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府办〔2010〕66号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聘用管理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新补充后勤服务人员有关工作,根据粤办发〔2009〕5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机关单位聘用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关系转变,从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二)基本原则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补充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实行聘用管理,原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核销,转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新聘人员与原工勤人员合并计算,不能超出控制数额。新补充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办理入编手续,一律实行聘用制。原在编在职的机关后勤人员按“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管理,身份待遇不变;新补充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岗位需要、平等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续聘、解聘、辞聘手续。
二、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编办负责管理和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额,协调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在聘前、聘后的有关手续(监督)。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鉴证聘用合同,办理续聘、解聘(经济补偿)、辞聘以及聘前、聘后等相关具体手续。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是指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额内聘用的从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机关单位新补充后勤服务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控制数额内进行公开招聘,招聘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聘用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四)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程序
1.拟招聘单位根据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空缺情况向市编办提出申请,由市编办核准、审批控制数额的使用。
2.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和办理具体手续。
3.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考核过程须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监察局派员参与监督。
4.拟聘用人选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机构鉴证。
5.聘用期内,用人单位与被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关系随之解除。如需续聘的,要重新签订合同。
6.解聘、辞聘和续聘时,均须将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编办备案。
(二)工资福利及待遇
1.拟聘用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工资数额。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实行聘期薪酬制度,第一个聘期月薪1600元,第二个聘期月薪1800元,第三个聘期起月薪统一按2000元执行。拥有大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的月薪在此基础上增加50元;拥用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月薪增加100元。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当年月薪可提高100元,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补发。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不纳入财政统发,由市财政局列入单位预算,每月拨付到用人单位发放。
3.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4.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企业标准依法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5%。
6.机关后勤服务人员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务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三)考核与续聘
1.用人单位对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每年进行半年和全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重大问题反映,或经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失实,可按原决定执行。
3.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考核结果,再续签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机构鉴证。
(四)辞聘与解聘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可单方辞聘:
(1)在聘用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2)依法服兵役;
(3)考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聘,无需作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乱纪,被处以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3)年度考核(包括半年和全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参加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经济补偿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辞聘、解聘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结、转手续。
(五)争议与仲裁
在聘用与管理中用人单位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市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一)本办法中的“机关”指党、政、群、团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4年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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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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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职责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资格条件要求 |
招聘对象
及范围 |
岗位代码 |
笔试权重 % |
面试权重 % |
咨询电话,联系人 |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
协助办公室负责后勤工作。 |
1 |
大专:行政管理(C650203)、本科:行政管理(B110301) |
大专以上 |
不限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814201 |
0 |
100 |
黄国明,0750-8883829 |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
负责行业管理及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
1 |
城乡规划(B080702)、建筑学(B080701) |
本科 |
不限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814202 |
0 |
100 |
冯清,0750-8898331 |
鹤山市审计局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
2 |
大专:财政(C620101)、税务(C620102)、会计(C620203)、会计电算化(C620204)、会计与审计(C620206)、审计实务(C620207)、工程造价(C560502)、工程监理(C560504);
本科:财政学(B020103)、税务(B020110)、工程造价(B110105)、会计学(B110203)、审计学(B110208) |
大专或本科 |
具有两年或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 |
社会人员 |
814203 |
0 |
100 |
李颖红,0750-8988369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
负责局工会及饭堂财务、统计等后勤服务及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
不限 |
大专以上 |
具备统计从业资格证,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
社会人员 |
814204 |
0 |
100 |
张雪珍,0750-8882564 |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
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办公室日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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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限 |
大专以上 |
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社会人员 |
814205 |
0 |
100 |
温永强,0750-8938855 |
2014年鹤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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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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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单位简介(包括单位性质、机构规格、主要职能等)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职责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
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