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直解决委培生就业问题公开招聘公告 为积极帮助委培生解决就业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0号、12号精神,白城市所属部分用人单位面向委培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白城市所属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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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吉林省白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一)
2014-06-11 17:43: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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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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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市直解决委培生就业问题公开招聘公告

为积极帮助委培生解决就业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0号、12号精神,白城市所属部分用人单位面向委培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白城市所属开发区(园区)用人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用人单位18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1997年——2000年毕业,“培养方式”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统招、并轨、自费等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注明到白城市人事局报到的;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

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白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白城市市直解决委培生就业问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从网上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需本人手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需求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3、免收考生报名费用。

4、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市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1日至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领取地点:白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成绩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及政审

成绩并列超出招聘岗位数量的,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者优先录取;不限制专业岗位或专业相同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特殊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于报空和弃考产生的无拟聘人员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服从调剂”的未被录取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专业、工作经历情况择优调剂。

六、公示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 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待遇及使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不纳入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社局备案;劳动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再考试直接续签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一金),今后根据事业发展情况适度提高。

聘用人员凡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得再参加其他用人单位考试。市人社局要对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支付工资、缴纳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聘用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应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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