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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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湖南省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引进人才公告(一)
2014-06-19 17:11:3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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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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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引进原则

公开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株洲市蔬菜研究所)是负责全市农业科学研究和蔬菜研究的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株洲市农业局领导和管理。主要的研究方向和任务是:从事水稻、蔬菜、旱作果茶、园艺花卉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原原种、原种、亲本种子、优质种苗的繁育,开展公益性农业知识培训与农业科技服务。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有中级职称或在本学科有科研成果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有副高职称且在水稻育种方面有科研成果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热爱农业科研事业,能吃苦耐劳,愿长期在基层农业科研岗位工作。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引进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网(网址(www.zzsnks.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人事教育科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推荐表。

网络报名需提供上述所有资料证件及相片扫描件,报名邮箱地址(zzsnks@163.com)。网络报名应聘者需在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确认,请携带所有证件原件到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人事教育科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引进资格。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不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

(2)面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人才引进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农业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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