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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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浙江省金华永康市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一)
2014-07-01 12:02:1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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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2014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请点击下载)。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7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年龄: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招聘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符合所招聘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的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永康市体育馆东侧一楼玻璃门大厅。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请点击下载,面向大学生村官考生请选择专门表格)一式二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报考费40元。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所招聘职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时到永康市体育馆东侧一楼玻璃门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应用能力》一门 ,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递补须在聘用文件下发前完成,聘用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六、聘用程序及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给予办理招聘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监督电话:87101524。

八、其他事项

1、办理聘用手续前农业户籍的考生须将户口转为非农,外地户籍考生须将户口迁至永康进行属地管理。

2、本次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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