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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职人员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属其他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外,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学历性质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5.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六、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须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7天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方可进行等额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统计局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曲靖市统计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 面试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考生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拟录(聘)用人 员的,由曲靖市统计局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者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统计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统计局 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 0874―312250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0874―312821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47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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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
| 序号 |
行政
区划 |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
部门代码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拨款方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学历性质条件 |
年龄条件(周岁内) |
放宽年龄条件(周岁内) |
性别条件 |
专业条件 |
就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考试类别 |
是否笔试 |
备注 |
| 限制级别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专业 |
| 1 |
市直 |
曲靖市统计局 |
|
|
曲靖市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 |
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 |
管理 |
全额拨款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35 |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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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工程;网络构建与管理维护;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网络系统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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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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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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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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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统计局
2014年7月9日
Time is knowledge for educationists. 对教育家来说,时间就是知识.
Spite is never lonely; envy always tags along. 怨恨绝不孤独;嫉妒总是与它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