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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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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和管理工作;市区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及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工作;参与调研和制定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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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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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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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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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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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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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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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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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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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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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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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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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行政事务;2.负责文书工作,包括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等;3.协助做好内宣、外宣等工作,搞好对外宣传和公共关系;4.负责收集编制各类台账资料,做好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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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文秘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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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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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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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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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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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制度设计研究;2.承担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3.承办与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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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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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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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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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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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我市保障性住房、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规研究;2.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3.承担为中心提供其他法律支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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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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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0周岁及以下;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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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就业协议(或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1235室,电话:0574-87173287,电子邮件:nbzfbz@163.com,联系人:汪老师、朱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人事编制网(网址:www.nbrs.gov.cn)或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分别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和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也可先将上述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给招聘单位进行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料原件确认,原件与电子版材料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8月25日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8月27日至8月28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