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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度安徽省临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14名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4-09-09 08:37: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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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4年度临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实施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招聘条件与计划)、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搭车省人事考试网站,实施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笔试考场设在临泉县。

三、招聘计划

2014年度临泉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填写《临泉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临泉县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在网上进行。报名期间将安排专人值班,按照《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计划表要求的具体条件,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的资格审查、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2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3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4日18:00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先实行网上确认缴费,再于10月11日至13日,到临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务新区南楼431办公室,联系电话:0558-5390513)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逾期不予办理。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6日10:00-16:00改报其他岗位。县人社局同时进行岗位取消后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10月9日8:00至11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报考临泉县事业单位的考生搭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平台统一笔试。考试地点设在临泉县,考场详见准考证。为确保应试考生的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不低于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程序。

1、考试时间、地点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下午14:00-16:00。

2、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每个招聘岗位必考的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一)满分120分,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专业知识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20分。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4年度临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月24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于笔试结束3天之内(10月15日17:30前),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到临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人社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门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成绩4:6的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仍然同分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按照1:1的比例确定。

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临泉县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相应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 体检

按照招聘实际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人社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发〔2013〕2号)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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