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大型居住社区公建配套管理岗位(1名); 2、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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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招聘人员公告(一)
2014-09-16 12:07: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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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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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大型居住社区公建配套管理岗位(1名);

2、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岗位(1名);

3、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岗位(1名);

4、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大型居住社区公建配套管理岗位: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参与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参与和市教育、卫生、邮政、商业、银行、公交、电力、供排水、燃气等职能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对部分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核算等。

(2)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岗位: 参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代理单位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从事居住类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受理全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环节的投诉、建议并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开展全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等。

(3)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住宅建设、配套建设的资金专户管理,并按要求形成财务报表;按规定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各类清算、征收安置住房价格的核算;配合做好国家审计署、市审计局对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专项审计等。

(4)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岗位:参与本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的前期、实施与后期的全过程管理与工作;组织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例会、专题会议;通过调研及时反映市、区各部门的相关工作动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大型居住社区公建配套管理岗位:工民建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本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政策与相关管理流程;具备五年以上本市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岗位: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五年以上本市旧住房修缮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熟悉旧住房修缮工程及招投标管理等流程者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岗位:财务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具备三年以上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基地财务管理经验,熟悉本市保障房项目财务管理等流程;有旧住房修缮工程财务管理经验者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岗位: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社会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二年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熟悉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与协调机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2013年9月24日前取得),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办法

1、大型居住社区公建配套管理岗位、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岗位的招聘,将单独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报名者须携带相关证明在2014年9月24日-30日至北京西路95号2001室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

2、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岗位、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岗位报名时间9月24日-30日,具体报名考试办法将在“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上公布。

以上考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单位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津 贴、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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