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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面试
2014年10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10:00时,下午15:30时)在师范学校进行面试。各岗位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以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未按时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重要)。面试时,考生需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考生真实身份的,不得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1、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0月21日
2、体能测评地点:喀什师范学校
3、入闱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原件,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于上午9:30到达考场。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1、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3日
2、体检地点:届时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3、入闱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9:30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个人档案原件和300元体检费。体检须空腹,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
(五)考察
为保证考察政审工作按期完成,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即可准备考察所需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喀什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考察政审表》审查和档案提取工作。考察政审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由公安部门密封后,与本人档案和毕业证书一并于体检当天下午送交喀什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喀什市解放北路42号,行署大门右侧)。
诚信考试告知
为规范此次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招聘工作氛围,此次违规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执行。请各位考生诚信参考,现将相关规定(考生部分)告知如下: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5、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8、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喀什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队员
考 生 须 知
喀什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格审查表》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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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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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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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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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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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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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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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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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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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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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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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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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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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单位领导、人事、组织、纪检、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有无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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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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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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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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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查 |
招聘机构负责人(签字): 招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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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考生签字:
4.《考察政审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法**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喀什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巡逻防控队员考察政审表
喀什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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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巡逻防控队员考察政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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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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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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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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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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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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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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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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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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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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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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