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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4年11月高平市关于“4050”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提供参考资料的通知 (一)
2014-11-04 11:10:0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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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4050”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

为了充分体现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2014年公安局流动人口协管员“4050”公益性岗位考试参考资料公布如下,请参加考试人员认真复习。

考试复习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并提供以下复习资料以供参考(附件)。

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浏览高平人才信息网通知。


 

4050”流动人口协管员考试复习资料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常住人口跨区居住的除外。

2、什么是出租房屋?

出租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3、房屋出租人需履行哪些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
、房屋承租人需履行哪些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5
、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
、房屋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

(一)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二)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7、简述流动人口分层次管理内容

流动人口管理共分三个层次。对无合法有效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或有危害社会治安嫌疑的,列为第一层次重点管理;对身份清楚,但从事职业不稳定,交往人员复杂,平时表现一般的列为第二层次,纳入视线;对有合法有效证件,正当职业、固定住所或生活来源稳定,现实表现较好的列为第三层次作一般了解。

简述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内容

8、出租房屋管理分重点户、一般户、放心户三个层次。重点户”是指外来人口租住,废品收购,特种行业和单身独居、无正当职业、经常变换住址、昼伏夜出和有违法犯罪前科或嫌疑的租住户,对重点户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放心户”指承租人是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务工、经商、上学而平时表现较好的租房户,对“放心户”,每季检查一次;其它的则列为“一般户”,每月检查一次。

9、流动人口管理做到哪“四知”?

对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要达到“四知”,即知身份情况、知暂住理由、时间、知原户口所在地、知有无劣迹。

  10、入户调查登记应注意事项

(一)仪表仪容整洁、庄重、大方;

(二)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得体;

(三)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四)佩戴统一标识;

(五)注意自身安全。

11、“4050”流动人口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

(二)定期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核对、检查;

(三)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和不稳定因素信息;

(四)发现安全隐患;

(五)进行“防盗、防抢、防中毒、防事故、防诈骗”宣传。

1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哪些人员,需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13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哪些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14 违反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条例有哪几种情况?应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15、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原则?

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

1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

18、有那几种情形的须持本人身份证,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19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有哪几种情形?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20、单位出租或承租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单位出租或承租违反规定的,除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处理外,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罚款。

二、填空题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

3、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10以上30以下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10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4、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5、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动的,居住登记申报人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变更登记。

6、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的人员,由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7、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按照患者住院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8、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其寄宿的单位在入学时进行登记。

9、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

1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并在10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12、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10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13、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10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14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10内,将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15、年满16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30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内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

16探亲访友旅游出差不需要领取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随其监护人登记,不领取居住证。

17、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照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借住证明等材料。

18、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内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可延长至1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19、居住证一人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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