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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宝安区委组织部核准,宝安区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初级专业技术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
(二)有关要求
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11月4日至7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委党校综合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3436。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委党校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面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面试成绩高低,考生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委党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委党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委党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委党校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9998216。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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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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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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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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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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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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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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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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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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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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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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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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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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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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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岗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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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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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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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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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类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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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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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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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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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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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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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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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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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证书、2年以上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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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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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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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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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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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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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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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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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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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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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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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若为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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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在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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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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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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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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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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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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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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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从高中起,并注明目前工作职务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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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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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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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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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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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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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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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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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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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干部/工人/学生/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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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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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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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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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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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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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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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加注“同意报名”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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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名: 审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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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名表须准备一式两份,均须贴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资格初审完后,考生和审查单位各留存一份报名表。
2、此表任何栏目内容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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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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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全部属实。本人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所有条件以及报考岗位的所有资格要求。如不符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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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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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本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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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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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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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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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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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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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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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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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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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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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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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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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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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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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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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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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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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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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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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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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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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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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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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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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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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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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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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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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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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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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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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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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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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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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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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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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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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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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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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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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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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区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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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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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聘职员、雇员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的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聘职员、雇员原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属深圳市外调入深圳(包括调入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如属已怀孕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除填写此表外,还需由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的审核证明(具体见相关指引);如属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此表中须由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到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4.如深圳市内调动的职员、雇员,只需填写此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