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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11月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20名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二)
2014-11-05 13:06:1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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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为主,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以原工作单位意见为主。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报到证》,前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手续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
    (十一)岗前培训及分配。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拟聘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其他事项
     1.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喀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监督电话:0998-2813125(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29214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8-2813104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点击下载>>>

2014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

 

内设机构名称

岗位名称

职位代码

岗位类别等级

岗位名额

岗位基本条件

性别

族别

年龄

学历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文秘岗位

20140301

管理岗位

4

不限

不限

35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新闻、出版类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行政管理岗位

20140302

管理岗位

4

不限

不限

35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业务受理

20140303

管理岗位

2

不限

不限

35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通讯技术

20140304

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35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消防宣传

20140305

专业技术岗位

4

不限

不限

35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新闻编辑

20140306

专业技术岗位

3

不限

不限

35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新闻、出版类、戏剧与影视类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烹饪岗位

20140307

普通工

2

不限

不限

35岁及以下

中专及以上

不限

有健康证、获得国家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2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 cm,潜水员168185 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 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 cm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条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cm(空降兵超过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l 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执行: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5cm 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2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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