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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4年11月云南文山富宁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93人公告 (一)
2014-11-07 13:06: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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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促进我县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中共富宁县委办公室、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富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将富宁县2014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新华镇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非领导干部),富宁籍在其他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跨我县因夫妻分居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试选调人数、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

2014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考试选调工作人员93名,考试选调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

富宁县人社网(http://www.fnrsw.gov.cn/)

三、考试选调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考试选调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1年12月以后招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聘用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考录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可以报考);

2、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考核有一次考核不称职 (不合格)(2011年参加工作的2012年考核为不定等次的可以报考);

3、未转正定级的人员;

4、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2013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设岗考调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合格的在《富宁县2014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符合岗位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方可到县人社局办理报考手续。

2、资格审查的学历规定

凡有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在2014年11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职教育取得的函授学历还须具有省教育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9:00 ---2014年11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考试选调公告和进人计划规定的岗位和资格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表不得涂改,须按照单位同意报考的岗位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及报考岗位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需持有所在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交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小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工作实绩量化考核、面试(面谈)、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满分40分)

1、考生材料报送时间

考生报名通过后,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5:00前将相关的证明材料送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量化考核计分,考生逾期提供材料的不予计分。量化考核分值构成如下:

(1)基层工作经验(10分)。在基层工作之日起,每满一年记0.5分(满6个月不到12个月视为一年记0.5分,不满6个月不得记分)。最高记分不超过10分(以人社部门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年度考核(8分)。年度考核每评为1次优秀记1分。最高记分不超过8分。

(3)表彰奖励(10分)。每获得一次县级表彰记1分、地厅级记2分、省部级记3分、国家级记5分,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不重复记分,以最高级别表彰记分(以各级表彰文件、证书为准)。

(4)优秀党员(5分)。每获得1次乡级优秀党员记1分、县级记2分、州级记3分、省级记4分、国家级记5分。同一年度获得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最高计分不超过5分。

(5)学历学位(4分)。参加进城考试当年已获得大专文凭记1分,本科文凭(无学士学位证)记2分,本科文凭(取得学士学位证)记3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记4分。以上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算。

(6)其他加分(3分)。担任过乡镇站所(中心)负责人每满1年记0.5分(满6个月不到12个月视为一年记0.5分,不满6个月不得记分),最高记分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量化考核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并处3年内不得参加进城考调。

2、量化考核有关说明:

(1)报名前,外县调入我县乡镇工作的,在县外乡镇工作的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对应加分。招录(聘)在县外城区单位和招录(聘)在县外乡镇(县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抽调城区工作或调(流)动到城区工作的人员在城区工作期间不得享受加分。

(2)县外报考的人员必须取得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同时,考生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3)基层服务期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四项”人员(“四项”人员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 愿者),服务期视同为基层工作经验,应对应加分。原聘用在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考录为公务员的,原事业单位履职年限对应加分。

(4)乡镇站所(中心)须是机构编制部门行文设立的机构,担任过站所负责人的人员,享受加分政策须提供当地党委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

(5)抽(借)调人员须提供经县委政府批准组织人事部门行文抽借(调)的文件,享受基层工作经历加分政策。其他情况的抽(借)调、跟班学习人员未在乡镇工作的时间,不在基层工作经历加分政策范围。县外报考人员对应考核加分。

(6)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可参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报名考试。

(7)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后方能享受学历学位加分政策。

(8)从村委会(社区)干部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村委会(社区)任职年限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可对应加分。审核须提供任职聘书和当地党委政府出具在职证明。

(9)团体项目获奖的不得分。如:李某、王某等同志在XXX工作中成绩优异,特表彰(评为)优秀、XX等奖励。

3、量化考核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8:30 —2014年11月21日下午5:00

(二)面试(面谈)(满分10分)

1、面试(面谈)时间: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1月27日

2、面试(面谈)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主管部门)组成5人的考官组在规定时限内,任选1天

组织报考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进行面试(面谈),报考本单位(本部门)所有人员面试 91ExaM.org(面谈)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面谈)成绩共10分,各考生面谈成绩以6分为基点。面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面试(面谈)各种材料留档备查。

3、面试(面谈)内容

面试(面谈)内容根据职位技能和专业要求,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位相匹配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4、面试(面谈)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面试(面谈)结束后于2014年11月28日将面试(面谈)成绩及考核量化成绩(含纸质盖章)送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的单位视为放弃进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设岗主管部门负责。

(三)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2月4日─12月5日。

2、领取准考证地点:富宁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上午8:30—11:00(暂定)。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考试指定教材:笔试内容以《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试指导用书》为参考。

6、笔试组织: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各类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报考比例原则上达1:2方可开考,特殊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以富宁县2014年度进城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为准)。笔试成绩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全县实考人数的80%确定),方能进入下一考试选调程序。

笔试成绩公布及查分办法:笔试成绩在富宁政务网(http://www.ynfn.gov.cn)、富宁县人社网(http://www.fnrsw.gov.cn)上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提出查分书面申请进行查分 (主观题不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拟调(流)动人员的确定

考试选调拟调人员个人综合成绩由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成绩、面试(面谈)成绩和笔试成绩共100分构成,各部分分值为:工作绩效量化考核40分、面试(面谈)成绩10分、笔试成绩50分。

个人综合成绩=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成绩+面试(面谈)成绩+笔试成绩×50%

拟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对同一岗位中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笔试成绩、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成绩、面试(面谈)成绩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拟调(流)动人选。

七、体检(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体检公告)

对拟调(流)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县人社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八、资格复审(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体检人员,需将个人量化考核各种材料送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九、公示和调动

(一)公示。对经 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调(流)动人选在富宁政务网、富宁人社网上进行拟调(流)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调(流)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填写《调(流)动审批表》。各用人单位凭《调(流)动审批表》和调(流)动文件办理调(流)动手续。对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流)动;对有异议,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流)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流)动。

拟调(流)动人员在接到调(流)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调(流)动资格。

2、在乡镇工作不满五年的调(流)动人员,公务员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一个薪级工资。涉及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并执行所聘岗位工资。

十、有关要求

(一)考试选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试选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试选调人员本人自负。若在县人社局发出笔试、体检、资格复审等其他事宜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选调资格。

(二)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调(流)动资格等情形的拟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调(流)动资格,并处以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选调。

(三)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考试选调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私自调(流)动人员、或无故不接收调(流)动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人员调(流)动的资格。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试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县纪检监察局0876-6128200

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科0876-6129219

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76-6126454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0876-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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