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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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5年01月广西桂林市文化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招聘1人公告 (一)
2015-01-04 10:08: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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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开展2014年度桂林市文化局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现予发布,报考者应遵照执行。

2014年桂林市文化局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详见《桂林市文化局2014年度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司鼓演奏专长;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招聘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2014年度桂林市文化局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基础知识考试(笔试)、面试(专业面试:实际操作)、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2014年桂林市文化局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招聘人员考试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9日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桂林市文化局,电话:0773-2200731,地址:桂林市滨江路13号。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现场填写《桂林市文化局2014年度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核对,报考者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社部门共同核准。

(二)资格审查

桂林市文化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文化局2014年度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者。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考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文化局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资格确认后,桂林市文化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缴交报名考试费方式及时间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需缴笔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考试费每科50元,考生缴费共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现场缴费,未能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方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月15日报考者带一张白底1寸照片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文化局人事科(桂林市 滨江路13号)领取。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单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社会上的各种考前培训活动均与桂林市文化局无关。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综合能力测试》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查询。

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时间:2015年1月21日

五、加分

少数民族加3分,加分记入考生笔试成绩。

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人选

笔试结束后,桂林市文化局按照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人选。末位报考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资格人选。

(二)缴费

进入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自行按照缴纳笔试费的方式缴纳面试费5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文化局协助,统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实际操作)的形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文化局2014年度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生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六)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

七、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2项相加,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做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做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准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 次递补。

八、体检

(一)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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