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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福建省宁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55名工作人员简章
2020-05-14 18: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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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以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对象、条件及岗位、人数、原则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服务期限。2020年全市统一招募5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名额安排及服务岗位详见《宁德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20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宁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三)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15日-5月31日。

2.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报名以邮件特快专递形式为主。邮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宁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电话:0593-2533111,2539799。特快专递报名,按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收。

3.报名材料: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补):

(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本人签字并贴好照片),该登记表可从宁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mzj.ningde.gov.cn)下载。

(2)报名者是应届毕业生,但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

(3)报名者是往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4)学习成绩总表(校方盖章)原件(含历年平均成绩及历年平均学分绩点)。

(5)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6)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彩照2张。

(7)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获得校级(含校级及以上)或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省级及以上专利,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原件。

②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应提供聘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

③985、211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属性证明原件。

④中共党员应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⑤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应提供由户籍地扶贫部门或县(市、区)(含东侨,下同)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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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烈士直系亲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应提供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注意事项: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则取消报名资格。

5.宁德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报名核查

6月1日-6月30日,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核,确定55名进行体检,并在宁德市民政局及相关网站上公布体检名单。量化考核办法详见《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0年报名考核办法》。投诉举报:中共宁德市民政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93-2387066。

(三)组织体检

7月1日-7月20日,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宁德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随带报名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以供考核单位复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则按考评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补充体检。

(四)确定人选

7月21日- 7月30日,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在宁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核确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宁德市民政局组织签订协议,并将人员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抄送市人社局。

(五)岗前培训

7月31日-8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六)组织派遣

8月15日前,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宁德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服务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2020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85元。

2.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各地规定条件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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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课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市民政部门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附件:

1.宁德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2.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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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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