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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资格申报表
职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工 种:
申报资格等级:
单位联系电话:
个人移动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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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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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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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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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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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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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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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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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工种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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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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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包括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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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从事何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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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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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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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等
级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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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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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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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考 核 意 见 |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和
生
产
工
作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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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考 核 年 度 |
考 核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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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考核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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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或主管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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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厅局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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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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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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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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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
科 目 |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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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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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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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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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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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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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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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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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委
评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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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机
关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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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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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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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请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填表内容应真实完整,经本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后有效。
3.申报时请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汽车驾驶员还应附
驾驶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实一致后,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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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印 件 粘 贴 页
1.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需加盖公章)
3.驾驶证(汽车驾驶员)
4.最高学历复印件 | |
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5〕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 21号)精神,现就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以下简称机关工考)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
(一)申报资格
各单位应重视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培养,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技术工人要给予时间和经费保障。技术工人资格申报条件按《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办理。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技术工人的资格申报工作。
(二)培训工种
今年培训工种为:收银员、中式烹调师、汽车驾驶员、绿化工、水土保持防治工、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工。
省工考办已对通用职业工种进行归类及合并,为畅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渠道,原持有其他工种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申报时可选择上述工种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核
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重点就工作年限、持证情况、申报工种名称、单位考核意见等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县(区)、市直部门将申报人员填写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1份)和《2015年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评审表》(纸质和电子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报送截止日期为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中央、省及市属驻普洱市各县(区)单位的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市局统一办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受理。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一)普洱市云天职业培训学校、云南省第174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培训鉴定:收银员、中式烹调师(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时间:3月25日至4月24日,报到时间:3月24日。报到地点:思茅区振兴大道97号普洱市劳动培训中心培训部,联系人:罗世杰,联系电话:2303743。
(二)普洱市交通职业培训学校、云南省第175职业技能鉴定 所负责培训鉴定:汽车驾驶员(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时间:3月25日至4月24日,报到时间:3月24日。报到地点:思茅区振兴大道5号普洱市交通驾驶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办公室,联系人:曹虎翔、王冀楠,联系电话:2133996。
(三)普洱市兴民职业培训学校、云南省第149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培训鉴定:绿化工、水土保持防治工。(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时间:3月25日至4月24日,报到时间:3月24日。报到地点:思茅区渔水路5号志寰驾校内普洱市兴民职业培训学校,联系人:代卫梅,联系电话:2828396。
(四)普洱技工学校、云南省第18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培训鉴定: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工(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时间:3月25日至4月24日,报到时间:3月24日。报到地点:思茅区茶苑路延长线1号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行政办公楼一楼职业技能开发科,联系人:廖海燕、李晓玲,联系电话:2203914,2855056。
(五)培训鉴定材料报送
承担全市机关工考工作的培训鉴定机构在培训鉴定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培训鉴定人员材料和工作总结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由职业能力建设科将个人职业资格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工考办进行综合评审。
三、培训鉴定质量要求
承担全市机关工考的培训鉴定机构请于 2月 27 日前上报所承担工种技能培训鉴定的实施方案。培训机构要结合机关工考工作特点,组织《职业素质与实务》等专项课程培训,严格按各工种的职业标准进行教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课时。培训机构要严格管理制度,上课要有考勤记录,对缺课较多的学员,不得安排考试鉴定。市工考办将定期不定期安排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导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