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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烟台市委组织部或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烟台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公告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05229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9730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网站: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12333.com/)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点击下载:
山东:2015年04月烟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山东:2015年04月烟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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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填写,并加盖公章。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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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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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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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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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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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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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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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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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实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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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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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关系 所在 单位 意见 |
该同志人事关系现在我处,其人事档案现在 处保管。我单位同意其报考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如其被聘用,我单位将配合办理其人事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 (单位盖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 档案 管理 部门 意见 |
该同志人事档案现在我处存放,系(用人单位委托我处集体代理/该同志委托我处实行个人代理/我处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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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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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身份”从应届毕业生、干部、工人、见习期学生(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中选填。 2、“职称(技术等级)”:“职称”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等级”指工人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 3、“单位意见”栏中“批准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中“经办人”由人事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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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附件4:
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 部门 岗位从事
专业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 共 烟 台 市 委 组 织 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He that fears death lives not. 害怕死亡的人,活着也没有快乐。
Success belongs to the persevering. 成功属于不屈不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