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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上,不超过28周岁(1987年1月1日)
(二)学历及学位:全日制大学本科(不含二级学院)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专业:会计、金融、审计、经济学、法律、工商管理。
(四)其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1、本次招聘岗位为窗口岗位,数量40人。其中,长春市区32名,农安分理处2名,吉林分理处、通化分理处、双阳分理处、德惠分理处、榆树分理处、九台分理处各1名。
2、报考吉林、通化、双阳、德惠、榆树、九台、农安分理处人员须持当地户口。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 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13日,上午(8:30-11:00)至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高新区芳草街1177号,南四环路芳草街交汇)四楼人事处(419室)。
(四)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双面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近期正面红底小2寸免冠照片3张及其电子版。
2、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有效在读证明(加盖学生处章的学生档案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及在校证明);
非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报名人员须事先下载本公告附件(《2015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二份完毕后粘贴照片报名时提交。
(五)资格初审:
1、中心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中心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聘活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其它相关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五、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431-89216919。
2、联系人:李尧、董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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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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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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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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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贴处 (近期正面红底小2寸 免冠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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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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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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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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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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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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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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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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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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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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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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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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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意见 (人事处章) |
家庭 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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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 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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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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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区号) |
掌握何种外语
及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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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掌握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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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自高中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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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获得过何种奖励 (自高中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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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父母、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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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本表一式二份,不得手工填写,报名时提交。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表格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中心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聘活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3、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