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
1.笔试科目:
护理(助产)岗位(NA01—NA07岗位):《护理专业知识》。
其他医学类岗位(NA08—NA58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2015年5月30日14:30-16: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南安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201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3)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4]111号)规定的于201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 3年大学生村官。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 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考试设A类职位和B类职位,具体职位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A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B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列入体检、考核。
五、体检、考核、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7)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人事卫生部门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人事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根据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岗位选择
体检结果公布后,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人事卫生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5年。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人事卫生部门同意,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