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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地辅助和服务司法办案工作,根据省法院、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中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通知》,结合雄安新区法院工作总体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河北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附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政治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同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聘雄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选岗
经公示无问题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进行选岗,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数高的优先选岗。
(六)签订劳动合同
选岗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七)递补
报考人员的考生成绩在1年内有效,在因聘用制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在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在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事宜按照《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天气等原因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相应健康码。
(三)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河北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公告由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报考人员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990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
本文来源:(雄安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
Do not put all your eggs in one basket. 不要把全部鸡蛋放在一只篮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