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光明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招聘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
一、任职资格
(一)遵纪守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无不良履职记录;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会计师(企业类)以上职称;有10年以上财务、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同类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熟悉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具有出色的企业管理、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岗位职责
(一)作为企业董事会及预算、薪酬等专项议事机构的成员,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决策。
(二)出席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经营班子会议,参与表决和决策或发表建议和意见。
(三)参与制订企业重大生产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投融资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四)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对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项目投资、对外担保、实物资产处置、所属企业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报区国资局备案。
(五)参与制订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对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可分管企业财务部门。
(七)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财务收支,重点对会议、接待、差旅、培训等费用支出进行审查,监督企业财会工作。
(八)有权调阅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
(九)对规定的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
(十)每月向区国资局书面报告企业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事项。
(十一)每半年向区国资局书面报告企业资产、效益和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借款、担保、产权变动等重大经济事项。
(十二)每年末向区国资局提交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重大经济事项、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评价报告。
(十三)区国资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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