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证 明
(面试时仍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辖区内机关或乡镇就职的,需现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现欲报考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慈溪杭州湾分公司派遣至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岗位,我单位同意该同志报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