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桦南县“事企联聘”人才引进
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桦南县加强人才引进与开发的意见(修订)》文件(桦人领发〔2021〕1号),创新引才渠道,加大企业引才力度,实现人才引进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企业用才和事业育才有机融合,决定增设“事企联聘”岗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引进方式
按照“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原则,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急需人才,落事业单位编制,由县经开区作为协管部门,实行合同制管理方式,引进人才原则上在企业服务3年,服务期满业绩考核合格的,可回到事业单位工作,也可继续在企业工作。
二、引进条件
1、高校全日制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生(一批次A段及以上),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国(境)外学历不低于国内985高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年龄按公告发布日计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考生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专业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优先。
三、管理服务
1、为“事企联聘”建立“编制周转池”,划入20个机动事业编制。每年征集企业用才需求,利用“编制周转池”为年纳税100-500万元企业引进人才1名;为年纳税500-1000万元企业引进人才2名;为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引进人才3名。
2、引进人才与县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成果认定、考核、职称评聘及落编等相关事宜;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期限、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权益分配等事宜。
3、在企业服务期内,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导致引进人才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可按协议提前接收回到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县委组织部与引进人才及时解除就业协议。
4、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期间,接受县委组织部及编制所在单位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受县委组织部委托,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事业编制。
5、在企业服务期满后,所承担项目或从事科研服务等工作尚未结束的,县委组织部、企业和编制所在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引进人才可以继续在企业服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后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
四、薪资待遇
1、服务期内,事业单位负责为引进人才缴纳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负责为引进人才发放工资、奖金等津贴,同时享受企业其他待遇。服务期满后回到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县出台的产业人才相关政策。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引进人才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
3、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取得的技术项目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作为后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咨询方式
本办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4-62930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桦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