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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的,全国户口均可报考;最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四川省内户口方可报考;其余人员须具有广安市所辖区市县户籍(含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方可报考。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2日至1994年 10月22日期间出生),特殊情况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未到规定时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26日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持《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从广安党建网或广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后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在职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由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见附表3)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持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见附表3)负责。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财务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1室)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
(六)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1月21日至23日(8:30—12:00,14:30—18:00)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原市人事局办公楼410房间,联系电话:08262392200)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七)职位调整: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聘名额。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