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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年07月兴安盟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
2015-07-31 10:51:0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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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及《2015年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56人,其中,盟直部分学校计划招聘39人,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7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及“蒙授教师”。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在高校时蒙语授课且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范围

1、应聘盟直部分学校各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2、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阿尔山市户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阿尔山市户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户籍放宽至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阿尔山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籍落到阿尔山市(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阿尔山市)。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盟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和阿尔山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职业资格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9、对于盟直部分学校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对于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阿尔山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对于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应为在高校时蒙语授课且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

11、对于“蒙授教师”岗位定向招聘人员应为在高校时蒙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笔试开考比例及招聘计划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4:1。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如下调整:

1、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岗位和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同一招聘单位内减少和取消开考的上述岗位招聘人数在符合开考比例的前提下调整为该职位一般岗位招聘人数。

2、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和盟直部分学校“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

3、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公告。调整前没有一般岗位的,由“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调整为一般岗位,凡符合上述一般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进行补报。

4、因报考未达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补报和改报时间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另行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的所有岗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9时至2015年8月6日17时;第二阶段为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面向兴安盟户籍招聘报名;第三阶段为盟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和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后的补报和改报。第二、三阶段报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另行公告。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名使用的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可以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使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盟直部分学校的资格初审由盟人社局选派专人负责;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的资格初审由阿尔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负责。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笔试报名费为70元。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7日9时;第二、三阶段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的次日10时,逾期不候。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减免。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定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或送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六、笔试

1、笔试由盟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下旬。

2、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明确选择,未明确选择的,按选择汉文试卷对待。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和“蒙授教师”岗位的,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民族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岗位,经盟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填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毕业院校院<系>和院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的应聘人员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八、面试

1、面试由盟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面试工作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盟人社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4、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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