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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名,考试招聘的报名与笔试工作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发布。
对《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10:00 至9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1月3日10:00至11月5日16:00,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公告》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11月8日下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5年12月9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面试比例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面试时间和地点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91考试网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及考察问题解答):62315523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328、32504293
考务咨询(网上报名、笔试问题解答):61969089
监督电话:62327606
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隶属区划 |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最低工作年限 |
政治面貌 |
年龄上限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户籍要求 |
面试比例 |
最低合格分数线 |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备注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财政所 |
310106002003001 |
综合管理 |
从事文字信息、宣传材料撰写,以及各类综合性事务 |
1 |
非应届毕业生 |
二年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不限 |
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公文写作、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海市静安区统计普查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城区调查队) |
310106006001001 |
在地统计报表 |
负责区域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及相关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
3 |
非应届毕业生 |
二年 |
不限 |
40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经济学、数学、统计学、会计学、计算机、财务管理、金融、信息管理 |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会计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上海市静安区土地管理中心 |
310106007002001 |
项目管理 |
负责项目合同监管、信息公开等法务事务 |
1 |
非应届毕业生 |
二年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法学 |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土地管理所(上海市静安区土地登记事务中心) |
310106007003001 |
土地管理 |
负责土地权籍巡查、登记等管理工作 |
1 |
非应届毕业生 |
不限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城乡规划、建筑学、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 |
熟悉CAD软件操作;需要经常查勘工地现场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地震办公室) |
上海市静安区信息化服务中心 |
310106012003001 |
综合管理 |
协助管理和协调信息化服务中心的工作 |
1 |
非应届毕业生 |
二年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计算机类、信息管理类 |
熟悉计算机及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地震办公室) |
上海市静安区门户网站编辑部 |
310106012004001 |
综合管理 |
负责网站全站日常运行检查、项目采购、文档资产管理以及文件起草等管理工作;协助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和规范 |
1 |
非应届毕业生 |
三年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计算机类、信息管理类 |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处理事物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沪语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地震办公室) |
上海市静安区门户网站编辑部 |
310106012004002 |
技术主管 |
负责网站应用系统和网络安全体系框架的制定、完善和协调实施工作;负责网站项目建设的实施、推进和维护;做好网站运行的日常监控、运维管理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理;负责网站安全管理 |
1 |
非应届毕业生 |
三年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计算机类、信息管理 |
具有计算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优先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 |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310106013001001 |
咨询服务 |
接待各种形式的旅游信息咨询,信息搜集及数据维护 |
2 |
非应届毕业生 |
三年 |
中共党员 |
35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不限 |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 |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310106013001002 |
财务管理 |
全面负责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
1 |
非应届毕业生 |
三年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 |
具有会计上岗证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 |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
310106014001001 |
社区管理 |
市容环境管理 |
1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不限 |
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沪语交流者优先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 |
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
310106014002001 |
社区管理 |
市容环境管理 |
1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不限 |
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沪语交流者优先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 |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
310106014004001 |
社区管理 |
市容环境管理 |
1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5 |
全市平均成绩 |
4:6 |
不限 |
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熟练运用沪语交流者优先 |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
静安区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 |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
310106014005001 |
社区管理 |
市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