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原市第四人民医院:0351—6124174太原市精神病医院:0351—8726012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0351—5620809
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0351—5226237
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0351-5268166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51—7821167
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0351—5628620
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14735355192
太原市急救中心:0351—5656832
太原市医疗器械技术管理站:0351—7244522
太原市健康教育中心:0351—7239471
(二)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卫生局 0351—5625186,5628147
太原市人社局 0351—403001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015年度太原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太原市文化局直属2个文化事业单位: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太原美术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24名、太原美术馆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招聘条件详见《太原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5、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在职人员须满一年的工作经历,不得为试用期人员;
10、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信息提交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至9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分科目1和科目2。科目1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文学基础常识等;科目2为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科目1和科目2的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其中,报考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戏曲操功教师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报考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舞蹈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只考科目1。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若面试资格复审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参加笔试和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八、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351-4223654
监督电话:0351-403001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公积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以及招聘人员待遇
1、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
2、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3、被录聘人员享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热爱公积金事业,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时间,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6、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详细注明。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不得报名,在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名;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至9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将合并至相同招聘部门要求相同的岗位。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分为科目1与科目2。科目1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及文学基本常识等;科目2为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科目1成绩×50%+科目2成绩×50%。
2、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2、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351-685162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351-6851623 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0351-4030019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分类指导目录
报考专业设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