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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山西太原市卫生局等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2人公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9:00至2015年9月14日17:00期间,请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92名,其中:市卫生局系统227名,市文化局系统30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5名。具体招聘条件见各部门招聘公告。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事业单位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9月10日9:00至2015年9月14日17: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事业单位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至9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果其余岗位均不符合,则退还报名费用。
3、事业单位网上缴费
应聘者报名成功后,须在2015年9月16日 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15日、1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事业单位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0日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5、事业单位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内容详见各部门招聘公告。
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6、事业单位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7、其它事项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鉴于本次招聘人数较多,已尽可能地增加了报名的时间。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担。
点击下载:
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5年度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三)年龄和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均计算到2015年1月1日。其中,25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质。
(五)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3、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其它说明
1、太原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2、招考博士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各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详见《公开招聘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并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2、资格审查
报考者务必于报名信息提交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其它岗位。9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9月14日17:00至9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该岗位将合并至相同招聘单位要求相同的岗位。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科目1和科目2。科目1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科目2为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文学基本常识等。专业知识内容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二)面试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附有关毕业论文、在校所学科目等。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因考生放弃招聘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对经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由市卫生局组织专人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确实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太原市中心医院:0351—5656016
太原市人民医院:0351—4647272
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0351—4227790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0351—759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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