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规定,拟录用以下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5日
监督电话: 64742001
原标题: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拟录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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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拟录用人员公示.doc
上海市司法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