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3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要求及提交材料清单
一、资格审查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二、提交材料清单
根据《2023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须提供的材料
1.《2023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2,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2023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
诺书》。4.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
5.笔试准考证。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其他需另行提交的材料
1.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考察或体检时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2.其他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附件3);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中共利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机关综合保障中心法制宣传岗位和经济审计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填写《事业单位回避亲属关系登记表》(附件4)。
7.岗位有其他资格证书要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应聘须知执行。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证件,在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均须为有效状态。